根据气体灭火系统容器瓶相关规范,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出现压力不正常的情况后,就需要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测评估,然后根据结果更换零配件或重新充装气体灭剂。
气体灭剂充装需要由具有一定资质和设备的厂家进行,在充装前,还需要对系统进行检查。另外,在充装前对于再次充装的灭火剂瓶组,充装前应将容器阀从气瓶上拆下,拆卸时应采用自动拆卸设备并按阀门设定的扭力矩要求进行。
1、气瓶检查
充装前应由符合相关要求、具有知识的人员对气瓶逐只进行检查,并符合下列要求:
(1)国产气瓶应由具有“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”的单位生产,并有监督检验标记;
(2)国产气瓶应按GB5099、GB5100或经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审的企业标准进行生产,且应附有合格证书;
(3)进口气瓶应获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批准,并经安全性能检验合格;
(4)气瓶的瓶口螺纹应完整、无损坏且应符合GB13004、GB13075的要求;
(5)瓶体外观应符合GB13004或GB13075的要求;
(6)气瓶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并符合安全要求;
(7)待充装的灭火剂应与气瓶性标记中充装灭火剂的名称一致;
(8)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应不小于充装灭火剂的工作压力;
(9)再次充装的气瓶应进行内部腐蚀检查;
(10)气瓶的颜色应符合相应的消防产品标准规定。
2、容器阀检查
容器阀安装前应进行检查,并符合下列要求:
(1)容器阀可见部分应无裂纹、严重腐蚀、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等缺陷;
(2)容器阀的进出口连接螺纹应完整,不应有超过2牙的缺口,缺口长度不超过圆周的1/6,缺口深度不超过牙高的1/3;
(3)容器阀上安装的压力表应完好、量程、适用介质、标度盘等应符合GB795、GB16670、GB25972、GA13等相应标准的规定;
(4)容器阀的工作压力和密封性能应满足GB795、GB 16669、GB16670、GB25972、GA13等相应标准的要求。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按上述要求检查不合格,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应进行灭火剂充装:
(1)气瓶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,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、无法辨认的;
(2)生产国的政府已宣布报废的气瓶;
(3)经过改装的气瓶;
(4)瓶组内有不明剩余气体的;
(5)气瓶按GB 13004、GB 13075 检验不合格的。